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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卫生监督“双百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6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卫生监督“双百行动”的通知


豫卫监督〔2019〕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精神和2019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净化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卫生监督“双百行动”(卫监——百日行动、亮剑——百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问题,在全省开展以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为重点的“卫监——百日行动”和以打击无证行医净化医疗市场为重点的“亮剑——百日行动”,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执业,保持打击无证行医高压态势,持续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检查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卫监——百日行动。针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预防接种、医疗废物管理、医疗美容、病历管理、健康体检、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放射卫生为重点(附件1),进行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二)亮剑——百日行动。针对全省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无证行医问题,对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黑诊所”,以及对“黑诊所”视而不见、打击不力甚至为“黑诊所”充当保护伞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重点打击和严厉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15日—6月15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围绕此次行动内容和检查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逐条逐项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项整改。各直管县(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医疗市场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黑诊所”要逐个登记、建立台账,立案查处、逐个销号。

省直管县(市)、各县(市、区)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市级督察阶段(6月15日——7月25日)。各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督察组,对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察,重点督察各地、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及整改销号情况,督促各地、各单位将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省辖市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统筹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双百行动”现场督察,其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督察比例不低于30%,民营医疗机构要全部督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督察比例不低于50%;采供血机构要全部督察。

(三)省级抽查阶段(7月25日-8月15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抽查对象届时另行通知),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各地报送材料的真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对“双百行动”进行专题部署,形成强大的声势和社会影响。各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

(二)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和整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无证行医涉嫌犯罪案卷,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当地检察机关。

(三)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通过电视、报纸、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和载体,积极宣传“双百行动”取得的成效;对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要进行公示曝光,发挥有力的震慑作用。要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及时分析研判,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7月25日前,将“双百行动”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2、附件3)一并报省卫生健康委(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陈克   0371-85961220  15137160611

邮  箱:hnswstjdc@163.com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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