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法规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提前终止有关中药品种保护的通知 药监综药注〔2021〕62号

发布时间:2021-07-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关于当归芍药颗粒提前终止保护有关事宜的函》(中保委函〔2021〕7号),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提前终止当归芍药颗粒中药品种保护。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同意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意见,提前终止当归芍药颗粒中药品种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当归芍药颗粒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二、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回上述品种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件及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6月28日

协会简介 | 协会刊物 | 协会工作 | 资讯动态 | 政策法规

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  

备案/许可证号为:豫ICP备12011434号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路口蓝海广场2号楼2201  电话:0371-69098888

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zzybxh@163.com